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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21年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21年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许政 [2021] 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许昌市2021年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2日        

 

许昌市2021年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现提出如下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抓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机遇,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围绕国家赋予的六大改革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强化制度设计,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激发改革动力,着力破解乡村振兴“人、地、钱、技”要素制约,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为建设现代化许昌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入市主体、入市途径、收益分配方式等,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将零星、分散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复垦后通过增减挂钩在县域范围内调整入市。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备案发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积极培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中介组织,为入市交易提供交易评估、交易代理等服务。强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和交易监管,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确保土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等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积极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加快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推进符合条件的村庄实现规划全覆盖。加强新增宅基地审批监管,严控新增宅基地用地规模。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选择部分村庄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依法把有偿回收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完善农村资产抵押担保产权权能

4.推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登记。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农村宅基地登记颁证。将宅基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成果逐级汇交至省、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明晰农村产权关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扩大农村产权融资范围。总结推广长葛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指导长葛市完善承包地流转交易中心功能,增加交易种类,积极开展对大型农机具、地上种植(养殖)物及附属设施、保单等抵押融资。在保障农民基本住房权利的前提下,鼓励县(市、区)选取部分城中村、城郊村、产业强镇中心村,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现方式和途径。以村集体自有净资产为抵押物,探索创新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抵押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

6.完善农村产权融资机制。研究制定《许昌市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鼓励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对农村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建立健全抵押登记服务体系,加强资产抵押登记信息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村资产抵押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地方政府共同分担损失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风险损失进行适当补偿。(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7.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纳入重点支持信贷发展类别,并将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情况与市场准入、监管容忍度等指标挂钩,适度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存贷比指标。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地抵押贷款信贷产品,综合运用“农地经营权单一抵押”、“农地经营权+多种经营权组合抵押”、“农地经营权+地上附着物”等多种抵押形式,满足农村融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一站式”服务试点,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

(三)推进科技成果入乡转化

8.完善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制定出台《许昌市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许昌科技大市场服务功能,打造科技成果入乡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征集实施一批涉农科技专项,新建一批研发服务平台,培育一批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建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大力实施“许昌英才计划”,选派科技特派员30人左右,积极引进外国专家。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服务网络,推动专家下沉、服务落地、技术到人、指导到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9.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加快许港产业带建设,推动《许港产业带发展规划》尽快获批,抓好平安智能制造科技园等项目建设,加快郑许市域铁路许昌段建设及沿线重点区域开发。加快推进许昌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推动许昌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强力推进综合保税区申建工作,争取2021年获得省政府同意并上报国务院。推进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尽快封关运行。深入实施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以提升亩均收益为导向,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强化现代农业载体建设,争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争创1-2个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打造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指导鄢陵县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禹州市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培育创建3-4个A级旅游景区,开发一批文化旅游纪念品。(责任单位:市郑许一体化发展工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0.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促进合作社由生产主体向经营主体转变,全年新增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100家。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联动、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联合体。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精深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龙头企业联农带农、联科带科,争取1-2家企业进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着力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11.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行动。稳妥推进校长职级制、教师“县管校聘”、集团化办学等重点改革事项,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9所、农村寄宿制学校15所;开展幼儿园达标升级工作,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所,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教师“两房”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教师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2.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广襄城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经验,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13.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推动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打造养老服务品牌亮点。落实国家养老服务标准,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体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将社区居家养老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14.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完善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运行机制,提升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服务效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整合三国文化遗存,建设三国文化标识项目。实施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加快实体方志馆和数字方志馆建设。支持许昌市文化创意产业园提质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地方史志编纂室)

(六)提档升级农村基础设施

15.积极改善乡村环境设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探索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积极开展适合农村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试点示范,完成10万户户厕改造任务,所有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推广“一宅变四园”典型经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民宿、康养、旅游、文创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6.全面提升乡村道路物流通信设施。推进“四好农村路”全域创建,新改建提升农村公路150公里,积极打通农村公路“断头路”,实现2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通硬化路。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编制《许昌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开工建设3个物流产业集聚区、34个物流园,整合县、乡、村三级物流设施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加强农村与城市间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有序推进农村千兆光网、移动物联网建设,实现5G网络乡镇、农村热点区域覆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组织实施

(一)组建日常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作为许昌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日常管理机构,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做好《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督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积极争取改革授权,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对各项改革建设任务实行动态监测。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把试验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建立评估指导机制。筹建市城乡融合发展研究平台,以社科院人口所、生态环保部规划院、国家宏观经济研究院有关专家为基础,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领导专家为补充,汇集行业专家学者、高等院校、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等,围绕城乡融合发展,开展专项调研、课题研究和政策咨询。研究院围绕集体土地入市、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科技成果下乡等领域设立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对应一个城乡融合专题,进行谋划、指导和评估。

(三)建立项目筛选储备实施机制。各县(市、区)要紧扣城乡融合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城乡产业协同发展为重点,积极谋划储备实施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项目。以市级国有投资公司为主体,以县区级国有投资公司为补充,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积极吸引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创新项目运营和回款机制,推动医疗、养老、污水、垃圾、物流、产业平台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四)建立与其他试验区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试验区交流合作,建立多渠道、常态化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借鉴吸纳其他试验区好做法、好经验。对于宅基地改革、赋予农村产权权能等专业领域改革,组织县(市、区)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先进发达地区学习调研,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

 

附件:许昌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2021年拟出台政策清单

 

附 件

许昌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2021年拟出台政策清单

 

一、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1.许昌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许昌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许昌市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完善乡村资产抵押担保产权权能

4.许昌市乡村资产确权和抵押担保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

5.许昌市集中金融资源服务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的信贷指导意见(责任单位: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三、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6.许昌市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7.许昌市推进农业现代产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许昌市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

9.许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许昌市推进医疗卫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1.许昌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2.许昌市推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

六、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13.许昌市加快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4.许昌市加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15.许昌市加快城乡水利设施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6.许昌市加快城乡燃气设施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